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做好下一阶段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七届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要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来闽、来杭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三届八次、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全面总结“十一五”经验和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结合起来,同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和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结合起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科学发展的实践中来,为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政治动力和坚强组织保证。
二、抓好践诺工作
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前阶段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党员承诺情况,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先进典型为重要标杆,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查漏补缺工作。要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从思想、工作、学习上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找在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
三、继续深入开展领导点评活动
各党(工)委领导要经常到下属各党支部检查指导和点评;单位领导、支部书记对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公开承诺情况进行点评。领导点评要实事求是肯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互动。同时,县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各基层党(工)委创先争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四、开展向创先争优“十大典型”学习活动
各党(工)委要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向创先争优“十大典型”学习活动的通知》(杭创先发〔2010〕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向创先争优“十大典型”学习活动,同时,还要善于发现和挖掘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精心培育一些生动鲜活、真实感人、可亲可敬可学的身边典型,使不同类型的单位、不同层面的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群众评议工作
各党组织要在2011年1月份前做好群众评议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群众评议工作。一是要及时通过党务公开栏、网站、各种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布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二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三是要召开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凡群众测评满意度未达到8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四是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员教育培训和慰问帮扶活动
要紧紧抓住“两节”外出党员返乡机会,依托各党委党校和现代远程教育网举办冬季党员轮训班,开展党员干部轮训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关心关注他们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中共上杭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