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民生优先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的通知》(杭委[2010]5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1日起,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由原1.1元/吨调整为0.9元/吨。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杭县物价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