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造福工程”调查摸底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乡镇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规划搬迁对象调查摸底表》(附件1)和《“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乡镇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本)报至县老区扶贫办。联系人:黄晓英(电话:13799083480),陈立舜(电话:15059913721)。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精神,根据省领导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并落实2012年搬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摸底对象
这次调查摸底的对象是“十二五”期间可完成搬迁任务的五种类型农户:一是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自然村农民,重点是30户以下偏僻自然村的整村搬迁;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受地质威胁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三是居住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的石结构(承重构件采用石楼盖板、石梁、石柱)房屋需要改造安置的农民,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5个设区市;四是省级42个试点小城镇的旧村复垦涉及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五是居住在危房或居无定所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及家庭年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残疾人。
二、 调查摸底内容
调查摸底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入户调查摸底表。在重点区域、重点村落、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对搬迁对象的姓名、家庭情况、住址、现住房状况、搬迁类别以及安置方式等,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二是乡村统计表。以乡镇为单位,对入户调查摸底表进行全面统计,包括“五大类”搬迁对象的姓名、数量、安置方式等,统计细化到村到户;三是县级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对乡村统计表进行汇总,分门别类确定各类搬迁对象、数量、安置方式以及整村搬迁个数,汇总细化到乡到村。调查摸底表见附件。
三、 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调查摸底及统计汇总任务。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提出各类别调查摸底的具体对象、标准和操作办法。省里建立“造福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各类别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情况,组织人员到基层开展指导督促;设区市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具体指导本辖区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县(市、区)是造福工程调查摸底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把调查摸底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近期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相关培训,抽调一批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协助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六大员”等进村入户,在充分掌握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准确界定搬迁安置对象,并分类登记、列表造册、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不重不漏。
四、 工作要求
(一) 广泛宣传。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广播、电视视频会议等形式,扩大群众对造福工程搬迁的知情权、知晓率,使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县、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把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意义、内容、对象、政策向群众讲深讲透。
(二) 规范操作。在开展造福工程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综合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各业务部门前期调研的成果,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农户实地调查,详细了解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要按照入户摸底调查表内容,登记所有内容,确保农户信息在登记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防止出现缺项、漏项。要对入户摸底调查表登记认真核查,防止出现数据错误,内容错项。要按照填表说明进行规范登记,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要严格建立调查摸底对象电子档案并妥善保管,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确保调查任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三)严格甄别2012年搬迁对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文件精神,要及早确定2012年搬迁对象及任务。各地在确定2012年搬迁对象时,要始终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科学引导,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筛选搬迁对象。同时要考虑到“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搬迁任务,因此要求筛选上报的2012年搬迁对象必须是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并已落实建房用地、筹措好建房资金的群众。
(四)上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各地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乡镇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组织调研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五大类”搬迁对象逐户登记造册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将搬迁名单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分门别类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安置地和搬迁资金的落实情况,提出年度搬迁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以县人民政府的文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各业务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汇总综合平衡后,确定年度搬迁计划,以正式文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残联、省发改委等单位。根据省里的总体安排,各设区市调查摸底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应于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上报的材料包括:(1)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2年度),整村搬迁自然村名单及户数、人数,拟新建集中安置区的地点名称、规模,建房用地落实情况说明;(2) 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3年-2015年)。
联 系 人:陈道清张金瑜
联系电话:0591-87806209 87827829
附件:1、“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规划搬迁对象调查摸底表
2、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乡镇汇总表
3、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2年度)
4、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3—2015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