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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发表日期:2009.06.22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杭县政府采购办:

  根据上杭县2007年办公设备政府协议采购供应商征集的公告,我单位申请参加协议供货,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保证以2007年龙岩市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价向采购单位供货并提供全新的货物。

  三、国产的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四、进口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五、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六、所提供的货物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到验收时,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七、保证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安装及调试服务。

  八、保证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供货。

  九、此承诺也同时作为响应上杭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网上询价、竞价的相关承诺。

  十、如我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愿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服务体系、维修响应能力、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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