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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须知
 
来源:地理论坛     发表日期:2009.02.17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合格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年检合格,所投货物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与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隶属关系;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历年来参加政府采购,反映良好;

4、自愿签订《上杭县政府采购网上询价承诺书》,按本须知要求报名,并经龙岩市虹桥拍卖行(以下简称“我行”)审核通过的询价供应商。

二、询价报名事项

1、有意参与网上询价的供应商可在《上杭县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后,到我行报名;

2、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须知,签署《上杭县政府采购网上询价承诺书》,缴交询价保证金,并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到我行报名:

1)缴交询价保证金的证明复印件;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杭县政府采购网上询价承诺书》。

3、经审核同意报名后,询价供应商即可在上杭县政府采购网“网上电子采购平台”链接的网页上进行注册。

三、 询价保证金

1、申请网上询价供应商应缴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询价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缴至我行帐户(户名:龙岩市虹桥拍卖行;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杭支行,账号:1410030109003007244 )。

2、询价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均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退回保证金(无息退回),退回保证金后不得进行网上报价,如有报价,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二条规定报名,经审核同意后,则具备网上询价资格。

3、原竞价供应商的保证金和原协议供应商的保证金可作为网上询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其提供的询价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询价费用、成交服务费

   参与网上询价供应商均不必承担询价服务费和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五、项目内容

网上询价项目为政府采购目录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商品(如数码相机、小型服务器等)。

六、采购文件发布

1、我行于每月对采购单位委托采购的商品汇总后,在“上杭县政府采购网”上的“网上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包括:询价单名称、编号、询价截止时间、包号项目、产品名称、品牌名称、数量、单位、产品型号、产品配置、生产厂家、详细配置说明、备注等内容。

3、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询价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询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七、项目要求

1、质量要求:

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国产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货物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等文件。成交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及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图纸等服务。

2)采购商品须在上杭交货,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地点交货。

3)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其自身的承诺及生产厂家的要求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八、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1、询价供应商对网上询价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询价报价截止时两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上杭县政府采购网 “网上电子采购平台”网页上予以澄清。

2、在询价采购报价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询价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上杭县政府采购网 “网上电子采购平台”网页上发布补充通知公告。

3、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名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

5、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公告,我行将在上杭县政府采购网 “网上电子采购平台”网页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参加询价供应商及时浏览网上公告,凡因未及时浏览或误读、误解网上公告而产生的过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询价响应报价

1、上杭县政府采购网“网上电子采购平台”网页上注册的供应商,从询价采购文件发布时开始至每期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如遇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影响正常报价重大问题时,则延期报价时间,延期后的报价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已经报价的供应商对延期的询价文件须重新报价。

2、询价供应商报价时,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列“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详细配置说明”、“服务承诺”、“备注”等内容。

3、以每个包号项目为单位进行报价。询价供应商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包号进行报价(只需输入每个包中各项目的单价即可,每个包的总报价自动产生);每包项目均设有采购预算价,高于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报价截止时间前,询价供应商可对其已经上传的报价、详细配置说明等栏目的内容进行修改,也可以撤回,撤回以“0”元价格显示,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也不得撤回已经上传的信息。

5、询价供应商报价时不得另行在“详细配置说明”等栏目作出可选择的报价说明,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询价供应商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到达交货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

7、询价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网上询价操作指南(可在“网上电子采购平台”查询),询价响应材料以报价截止时上杭县政府采购网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供应商操作失误造成的询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行无关,请各询价供应商认真输入报价材料并合理选择上传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请网上注册供应商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由于保密不慎导致的损失或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成交原则

在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前提下,采用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十一、最终审查

1、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或无供应商报价,则该项目的询价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对预成交供应商所报货物的价格、性能、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成为成交人。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询价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询价给予拒绝: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成交通知及合同签定

我行将在网上电子采购平台上公示每期询价采购预成交结果,公示期2天。在公示期内,询价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同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采购文件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时间供货。询价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网上上传材料、本须知等均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采用统一格式的《上杭县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验收

1、验收标准:根据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网上上传材料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3、货物到货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货款支付方式

    成交人所提供的商品按合同规定经使用单位严格验收后,由上杭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一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一份)和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给采购单位)一份统一支付货款,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方式付款。

 十六、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

1、     发生以下情况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直至报请上杭县财政局同意,取消其13年参与上杭县政府采购资格。

 (1)、询价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2)、 询价供应商串通哄抬报价的;

3)、 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不予退还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经交货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拒付该设备合同款;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杭县财政局同意,给予通报,取消其13年参与上杭县政府采购资格等。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合同要求;

3)、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及义务;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所用的材料等与合同规定不符;

5)、成交供应商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履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成交供应商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或提出延缓申请但未被采购人接受所造成的违约行为;  

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火灾、人员触电等严重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3、争议解决: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本须知解释权归龙岩市虹桥拍卖行。

 

附:1、上杭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fjlyzfcg.gov.cn/CountyIndex.cfm?c_code=597004

   2、询价采购信息发布、下载采购信息、网上注册网址(即上杭县政府采购网网上电子采购平台窗口)

   3、网上询价联系人:小兰,联系电话:0597-3882465

 

 

 

 

龙岩市虹桥拍卖行

                            20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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