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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杭县孕产妇急救预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表日期:2011.09.30     [ 字体显示:   ]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全县“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运行,明确各级产科救助途径和方式,让每一位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和产后出现危急重症状况时,能及时、迅速、准确、有效地得到救治。根据《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孕产妇急救预案的通知》(龙卫基妇〔2011〕20)要求,制定《上杭县孕产妇急救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上杭县孕产妇急救预案

  上杭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杭县孕产妇急救预案

  对危重孕产妇采取安全、及时的转诊、正确有效的急救是保证孕产妇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孕产妇急救预案的通知》(龙卫基妇〔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上杭县孕产妇急救预案》。

  一、目的

  确保“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运转,明确各级产科救助途径和方式,让每一位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和产后出现危急重症状况时,能及时、迅速、准确、有效地得到救治,达到保护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二、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判定标准

  参照《龙岩市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标准》(附件1)。

  三、建立健全急救组织机构,确保急救工作有效开展

  ㈠建立健全各级孕产妇急救机构

  1、建立上杭县孕产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全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的指挥,接受下级求援时调集全县医疗资源参与救治。

  2、确定县医院为上杭县孕产妇急救机构,建立孕产妇急救联系人制度(附件3),联系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各级医院应成立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妇产科、内儿科、ICU、检验、麻醉、药剂等科室抢救小组成员参与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㈡制定和落实各项产科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人员职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㈢急救器材、设备、药品等随时处于完好齐全状态。

  四、急救程序与报告

  1、院内急救

  一旦出现需要抢救的危急重症孕产妇,相应科室必须立即向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抢救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展开抢救,同时由医务科向县卫生局医政股和县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报告。县妇幼保健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或分管副院长电话通报。

  2、及时向县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局寻求帮助

  院内抢救危急重症孕产妇有困难时,应立即向县主要救治单位(县医院)的孕产妇抢救联系人呼救,同时通报县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并向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如实报告,在呼救的同时作好会、转诊准备及生命体征监测。

  县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及县卫生局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县孕产妇急救系统”,组织和协助抢救,并由县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直接向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或分管副院长再次通报。

  3、向市产科急救单位呼救

  县孕产妇急救机构(县医院)抢救危急重症孕产妇有困难时,应立即向市级产科急救单位呼救。原则上,非肝功能异常的孕产妇向龙岩市第一医院孕产妇抢救联系人呼救,肝功能异常的孕产妇向龙岩市第二医院孕产妇抢救联系人呼救,同时应紧急通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或分管副院长(见附件2)。

  4、其他事宜

  ⑴产科紧急用血程序

  县产科急救单位(县医院)应做好储血准备。

  ⑵孕产妇抢救会诊、转诊用车程序

  被邀请孕产妇抢救的会诊单位,如需要前往现场抢救的,一旦接受邀请后应负责立即派车接送会诊医生往返抢救现场,一切相关费用由会诊邀请单位先行垫付,后由会诊邀请单位与患方结账。

  各基层或县孕产妇急救单位需转诊待抢救的孕产妇时,转诊用车由转出单位负责安排,一切相关费用由转出单位先行垫付,后由转出单位与患方结账。

  ⑶孕产妇抢救会诊费支付程序

  被邀请孕产妇抢救的会诊单位,一旦接到邀请后应立即前往抢救现场,抢救结束后,一切相关费用按物价有关规定,由会诊邀请单位先行垫付,后由会诊邀请单位与患方结账。

  五、急救转诊管理

  1、在抢救、会诊、转诊过程中,应及时、如实作好病历记录,保存救治过程中全部药品的安瓿及其他物品以备核对,急救资源必须24小时处于功能状态。

  2、一般情况下实行逐级呼救和转诊;紧急情况下可实行跨级院间转、会诊,以避免转诊途中的滞留及延误。

  3、高危孕产妇转诊时应由了解情况的妇产科医师护送,做好急救转诊途中病情观察、记录和交接工作。

  4、危重病人抢救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接诊医院应随时将病人病情变化和抢救情况向县卫生局医政股和县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报告,抢救结束后,按照龙岩市卫生局《关于高危孕产妇报告的管理要求》,应及时、准确填报《龙岩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报告表》和《龙岩市急危重孕产妇管理登记表》并及时报告。

  附件1:   龙岩市需抢救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判定标准

功能障碍

临床症状及体征

实验室检查

治疗措施

循环系统

休克

PH<7.1

需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

心跳骤停

血清乳酸盐>5mmol/L45mg/dl

心肺复苏(CPR)后

呼吸系统

呼吸频率>40<6/分钟

持续60分钟氧饱和度<90% 难以恢复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紫绀

PaO2/FiO2<200mmHg

泌尿系统

少尿或无尿

血清肌酐≥300umol/L3.5mg/dl

急性肾功能衰竭而行血液透析

血液系统

凝血障碍

血小板 ≤5万/ul/或纤维蛋白原 <1.5g/L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l

消化系统

各种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基础上出现黄疸

胆红素≥100umol/L(6.0mg/dl)或“胆酶分离”

神经系统

子痫抽畜

中度或重度昏迷

脑卒中

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其它

产后出血>1500ml

产后24小时内Hb、HCT下降30% 或Hb<40g/L、HCT<0.20

产后出血需切除子宫

严重感染

严重感染需切除子宫

  附件2.   龙岩市孕产妇急救联系人电话

序号

姓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1

刘一辉

市妇幼保健院(第1联系人)

副院长、主任医师

13950886256

2

王 宏

市妇幼保健院(第2联系人)

保健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13365079068

3

张 力

市第一医院(第2联系人)

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3605933112

4

陈 玲

市第二医院(第2联系人)

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13859526523

5

许上荣

市妇幼保健院(第3联系人)

保健部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13806991962

6

王 谨

市第一医院(第3联系人)

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3860201232

7

黄文蓉

市第二医院(第3联系人)

妇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13859590100

8

翁秀山

市卫生局新农合办

主任

13859508762

9

邱永荣

市第一医院

副院长

13906073501

10

黄永清

市第二医院

副院长

13859520206

  附件3:    

  上杭县孕产妇急救联系人电话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1

饶兴阶

县医院(第1联系人)

副院长(主任医师)

13605923169

2

李才荣

县医院外科(第1联系人)

院长助理、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13605909046

3

周文燕

县医院妇产科(第2联系人)

科主任(主任医师)

13515913679

4

刘红金

县医院妇产科(第2联系人)

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13860287065

5

林兰秀

县医院妇产科(第3联系人)

主治医师

13950898576

6

黄华娣

县医院妇产科(第3联系人)

主治医师

1386029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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