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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6.5万农村老人享受新农保养老金
 
发表日期:2010.02.01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1月31日,在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门前洋溢着一派喜庆和热闹的气氛,这里正在举行简朴而又隆重的上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来自才溪镇的2700多60周年以上农村群众高兴地从市、县领导手中领到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每人共计165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至此,上杭县共有6.5万多60周年以上农村群众将享受每人每月55元的新农保养老金。
     据了解,12月2日,上杭县被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正式确定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全省九个试点县之一和全市唯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2月5日前第一批基础养老金发放到户,上杭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广泛宣传发动,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和登记发证工作,把新农保这件惠民、利民的大事做实、做细、做好。 
    在现场,来自才溪镇才溪村63岁的老人高兴地从上杭县领导手中接过首笔165元的养老金后,心里有说不尽的感激。他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使我们真正体会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好日子。我们个人不花一分钱就能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实现了老有所养。
     据了解,新农保试点办法规定,凡属本县户籍年满16周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缴费办法,我县按照省实施意见每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 至1200元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和省负担80%,市、县政府负担20%。 省、市、县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省负担80%,县政府负担20%。上杭县同时还出台了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缴费困难群体、农村计生对象交缴养老金优惠扶持政策。
    上杭台  丘德全、华晗(实习)、华伦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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