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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被列入全省首批全市首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发表日期:2010.01.11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1月11日,我县召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领导卢桢模、阙春林、蓝国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务卢桢模主持。
     会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人就我县新农保试点暂行办法和财政补助政策作了详细说明。副县长阙春林就如何做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指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把这项工作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扎扎实实把新农保这件惠民、利民的大事做实、做细、做好。要按照“出经验、创典型、树形象”的试点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多措施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 。要准确把握新农保的“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力争年底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底达到90%以上。会议还要求各乡镇要在1月25日前做好政策宣传、参保家庭摸底和60岁以上老人参保申报工作;1月30日前做好申请拔款、开户建折工作;2月5日前将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共三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60周岁以上的老人手中。  
     试点办法规定,凡属本县户籍年满16周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缴费办法,我县按照省实施意见每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补贴分两部分:一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中央和省负担80%,市、县政府负担20%。二是省、市、县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省负担80%,县政府负担20%。政策还规定,对农村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50%的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疾、手术并发症对象,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金。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的二女结扎户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夫妻,在每人每年按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政府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县政府增加10元的补贴。养老金领取办法,对年满60周年的参保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加个人实际交缴账户养老金。
     据了解,我县被列入全省首批和我市首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上杭台  丘德全、华伦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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