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黄俊 通讯员 周胜) “我的孩子才5岁,还在上幼儿园,可县里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把我的孩子也纳入了保障,真是解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啊!”日前,在上杭县农业系统工作的李先生在社区办理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缴费时感慨地说。
该县高度重视,将每年一次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缴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对于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缴费,该县规定登记范围按现有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参合,户籍已迁出或户籍未迁入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登记参合,同时确认筹资和缴费标准,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人·年,其中各级政府补助120元/人·年,个人缴费30元/人·年。为确保基金安全,规定无论何种征收方式,收取的基金应在当天存入乡镇财政专户,并全额转入县财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