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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上杭人事人才网           发表日期:2009.08.28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关于公开选聘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环境保护局拟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县蛟洋片区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2名,根据杭委办[2003]16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聘县蛟洋片区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2名,其中环境监测职位1名、环境监察执法职位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目前正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人员不得报考;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环境监测职位的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007年7月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
  (三)报考环境监察执法职位的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
  3、在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007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环境保护局(上杭县振兴路149号)综合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2985,联系人:温碧玉。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3日起至2009年7月12日以前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环境监察执法职位的人员还需携带环境监察执法证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近3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及工作年限等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书面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shrs.gov.cn),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三)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兼报,报考时须确定所报的职位。
  (四)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县人事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如二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都不超过职位选聘人数,取消考试程序,直接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考核、体检。
  3、如选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超过相应职位选聘人数(含其中一个职位),按以下办法进行考试选聘,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100分计,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笔试的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按满分100分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选聘人数,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选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各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选聘人数,面试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相关职位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该职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各按50%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确定各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环境保护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均由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
  2、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环境保护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者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程序
  1、县环境保护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环境保护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环境保护局将各职位选聘人员的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选聘的,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按干部调动的有关程序在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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