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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上杭人事人才网     发表日期:2009.07.01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公开招聘
  上杭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播音主持和工程技术人员共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新闻记者2名、播音主持人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或具有招聘职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各职位相关条件要求:
  1、新闻记者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
  (3)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2、播音主持人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男性身高要求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0米(含)以上;
  (4)地域不限。
  3、工程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均可报考。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1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83号),咨询电话:0597—3130389、3130066。外地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http://www.shrs.gov.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随带报名材料到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报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条件及对象”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初试(技能测试)通知书》,通过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初试(技能测试)的人员,每人交初试费50元,初试(技能测试)合格的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位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报考人员均须参加。根据播音主持岗位的职业特点,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人员需先参加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组织的初试(技能测试),通过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初试(技能测试)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不参加初试(技能测试)。
  笔试、面试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报考新闻记者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播音主持职位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初试(技能测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1、初试(技能测试)内容:聘请有关专家对报考播音主持职位的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适应播音主持岗位的综合素质(包括普通话水平、形象气质、上镜效果等)和实际工作能力。
  2、笔试的科目和内容:报考新闻记者和播音主持人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和《写作》二科(各科按满分100分计,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报考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一科(按满分100分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初试(技能测试):应聘播音主持职位人员参加初试(技能测试)时应同时携带《初试(技能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初试(技能测试)以合格、不合格计。初试(技能测试)合格率须达到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播音主持职位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4、相关职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5、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6、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第二条“招聘条件及对象”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新闻记者、播音主持人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报考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被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被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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