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中共上杭县委党校专任教师的公告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教学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人。现就有关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县委党校专任教师5名(法律、管理、党史党建学科专任教师各1名,经济学科专任教师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党校教学工作,能胜任党校专任教师岗位,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 5、2006以来已毕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以下专业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6、报考各学科专任教师的专业要求: (1)法律学科的专业要求:法学专业; (2)管理学科的专业要求:管理科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3)党史党建学科的专业要求: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历史学专业; (4)经济学科的专业要求:经济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7、本科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为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为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并具有龙岩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毕业生。 8、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女性身高要求不低于155cm,男性身高要求不低于165cm)。 9、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委党校(北大路43号)报名,联系电话:0597-3842313,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6日至7月1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毕业后因学校原因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委党校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如某学科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取消招聘。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1、笔试的考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科(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相关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面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委党校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上杭县委党校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委党校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招聘对象和条件”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委党校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逾期档案未转到或未提交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委党校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委组织部、上杭县人事局、县委党校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委党校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委组织部审批。 3、经上杭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动或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六个月。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办理聘用和调动或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上杭县人事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