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发〔2009〕31号 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聘 工作人员方案的批复 县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方案的函》(杭政办函〔2009〕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报方案的要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所批方案的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报送我局。 附:《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方案》 上 杭 县 人 事 局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招聘方案 批复 抄送:县纪委,县委编办,存档。 [附件]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3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现就公开选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选聘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其中法律专业1名),女性1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参加工作满二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09年6月30日止,下同)、本县县直、乡镇机关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报考须经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忠于党,忠于国家,拥护政府,服从政令;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除男性1名需法律专业外,其它人员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较强的公文处理、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目前正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人秘股报名,联系人:黄文侣,咨询电话:0597-3842152。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下午6:00前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职学历人员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学历更改审批手续; 2、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及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20%)和面试(占总成绩的40%)三部分,各科考试采取100分制。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日常办公所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如果参加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的人数不超过相应职位选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后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选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各职位参加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选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体检考核对象,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各项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聘。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县人事局负责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程序 1,、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选聘人选,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3、选聘人选从县人事局审批同意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干部调动和聘用手续的,取消该人员的选聘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选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办理干部调动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选聘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在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选聘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