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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杭县交通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09.02.16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杭县公路工程管理站系上杭县交通局下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2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县公路工程管理站工程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热爱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下同);

  6、具有交通工程、公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具有五年以上交通工程建设专业工作经验、获得交通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包括非公企业系列和原乡镇企业系列)、并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2172271730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上杭县交通局人秘股(北环路440号),咨询电话:上杭县交通局0597-3842251。外地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 http://www.shrs.gov.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寄至上杭县交通局人秘股。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招聘对象及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考生须在20092271730前提供上述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和交通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笔试的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按满分100分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下同),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交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上杭县交通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交通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交通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交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交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交通局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交通局

              00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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