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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上杭国土资源局     发表日期:2011.12.23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国土资(矿挂)告字〔2011〕01号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杭政综〔2011〕582号文)批准,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将对才溪安基建筑用石料矿和古田外洋建筑用石料矿两个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地质矿产概况

  1、才溪安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区位于上杭县城0°方位,直距约22公里的才溪镇岭和村境内,隶属才溪镇岭和村管辖,矿区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A、x:2800527  y:39439341,B、x:2800567  y:39439608,

  C、x:2800400  y:39439550,D、x:2800376  y:39439389。

  矿区面积约:0.0338km2,开采标高+730—+625m。

  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02.30万m3。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1年(含基建期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古田外洋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区位于上杭县城60°方位,直距约38公里的古田镇吴地村境内,隶属古田镇吴地村管辖,矿区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A、x:2795877  y:39480355,B、x:2795920  y:39480472,

  C、x:2795741  y:39480575,D、x:2795670  y:39480380。

  矿区面积约:0.0338km2,开采标高+876—+725m。

  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47.31万m3。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6年(含基建期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二、交易方式

  委托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进行交易。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0 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缴交方式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交易起始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才溪安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挂牌起始价:57.89万元,保证金:15万元。

  2、古田外洋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挂牌起始价:72.18万元,保证金:20万元。

  3、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四、交易申请

  1、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即有与开发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2、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7日—2012年1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1月5日17:30时(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为准)。

  (3)申请报名地点: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四楼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

  3、报名申请材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4)委托他人参与竞买须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5)银行存款或设备投资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账号为:中国银行新罗支行426059453159)。

  4、资格审查:竞买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预审,经认可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号。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9日16时期间工作日。

  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挂牌(竞买)地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八楼交易大厅。

  六、有关约定

  1、在公开挂牌交易之前,竞买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了解采矿权现状,对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报价前提出;竞买人参加挂牌竞价的,视为无异议。

  2、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前,竞得人须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缴纳一定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1]299号)执行。

  3、竞得人保证金可等额抵交采矿权部分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或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4、受让人的有关矿山建设,包括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道路使用、山林等地面附着物补偿由竞得人依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

  5、竞得人应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风险提示

  1、矿山投资为高风险投资,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范围资源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我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2、由于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我局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其它具体事宜,请向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和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联系。

  龙岩市国土资源评审中心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97-2236936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28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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