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女孩
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中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力度,今年市招生委员会继续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女孩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会政策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继续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女孩高中招生给予加分照顾,是全社会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计生办、中学要切实加大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和进村入户宣传访视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的目的意义和对象确认条件,真正做到加分照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女户和二女户的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和厚爱。
二、明确照顾条件,认真调查摸底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女孩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条件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女孩给予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给予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一)享受加分照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享受加分照顾对象的父母均为农村人口;
2、享受加分照顾对象的父母无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
3、享受加分照顾对象的父母现存一个女孩(含合法收养)或二个女孩;
4、享受加分照顾对象的父母一方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
(二)根据闽人口发〔2006〕72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加分照顾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1、农村人口是指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农业户口,是指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2)农村居民户口,是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农村居民户口:有承包责任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所在村委会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3)由于城镇化建设,户口登记地址由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所在居委会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农村居民户口:①在本居委会承包责任田的;②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副、渔)为主要生活来源的;③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4)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没有户口的人员,其女孩不属于享受加分照顾对象。
(5)要求享受加分照顾对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出国(境)或下落不明的,均不属于享受加分照顾对象。
2、没有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
(1)未政策外多生育。
(2)关于早婚早育、未达间隔期生育和未经审批再生育。
对于早婚早育、未达间隔期生育或者未经审批再生育后,现存一个女孩或二个女孩的,以198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为界限:在此之前早婚早育、未达间隔期生育或者未经审批再生育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此后早婚早育、未达间隔期再生育或者未经审批再生育的,必须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到位,方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
(3)关于收养。
以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子女或者过继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视为合法收养子女;此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方为合法收养。
3、现存一个女孩或二个女孩。
(1)关于子女数的确认
本人及配偶子女数的计算包括亲生子女(含死亡、遗弃、送养和夫妻离异后由原配偶抚养的子女)和非亲生子女(含收养、寄养的子女)。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
(2)关于现存子女数的确认
现存子女数指本人及配偶的子女总数,扣除已死亡的子女数后所剩余的子女数。
(3)关于死亡子女数
死亡子女数专指未发生生育行为以前死亡的子女
(4)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确认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包括再婚前子女数和再婚后子女数之和。三、规范确认程序,严格资格审查
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女孩享受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同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由统一印制的《2009年龙岩市高中招生计划生育照顾加分考生情况表》一式二份,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父母和姐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节育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并交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盖上乡(镇)计生办公章、验证人必须签字。
(二)村(居)委会和乡(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1、村(居)委会(村计生管理员)、乡(镇)计生办依据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对象的确认条件进行初审,在《2009年龙岩市高中招生计划生育照顾加分考生情况表》上签注意见,经办人要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到项目清楚,意见明确,意见栏中必须体现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父母结婚时间、生育子女个数以及子女出生时间、性别、政策内、外,现存子女数;②申请人所属计生户类型(独女户、二女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证号;③申请人父母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将初审通过的对象名单(附件2)在村务公开栏及所在中学校务公开栏及学生所在班级张榜公布5天。
2、乡镇计生办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加分照顾对象进行汇总(见附件3),6月5 日前将2009年龙岩市上杭县高中招生计划生育家庭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后上报县计生政法股(汇总表电子表格上传计生专网政法股09年中考加分文件夹)。
(三)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人口计生局对申报的申请人资料核实,进行审核确认,将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通过县乡(镇)、村(居)政务公开栏和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5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6月10日前将无异议的享受加分照顾对象名册提交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计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女孩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审查,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1、2009年龙岩市高中招生计划生育照顾加分考生情况表
2、上杭县高中招生计划生育照顾加分对象摸底情况公示
3、2009年龙岩市上杭县高中招生计划生育家庭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