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金秋老年公寓(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国土资[2009]202号)收悉。为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2号及县政府2008年第82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同意你局提出的金秋老年公寓(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金秋老年公寓(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出让 批复 抄送:县有关领导,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金秋老年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金秋老年公寓(二期)建设项目 土地出让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十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等规定,以及县政府2008年第82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2009协-05号 2、宗地面积:45247平方米 3、宗地位置:临城镇水西村长岭下 4、地块用途:医卫慈善(老年公寓)用地 5、宗地条件:现状(毛地,未五通一平) 6、建筑规模:41755平方米 7、容 积 率:0.923 8、建筑密度:19.5% 9、建筑层数:6层 10、建筑限高:24米 11、绿 地 率:60.4%。 二、出让方式:协议。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受让人:福建省上杭县金秋老年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五、土地出让金:407.223万元(90元/㎡)。 六、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七、动工及竣工时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二年内竣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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