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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麒麟洗剪中心实施摘牌的批复
发表日期: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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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消防大队:
你队《关于对上杭县麒麟洗剪中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的请示》(杭公消[2009]22号)收悉。鉴于麒麟洗剪中心火灾隐患已整改到位并经验收通过,经研究,同意摘除麒麟洗剪中心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子,请你队督促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批复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
安监局。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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