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二环路东段北侧(体育中心)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国土资[2009]182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二环路东段北侧(体育中心) 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二环路东段北侧(体育中心)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出让 批复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监察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土地收储中心。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二环路东段北侧(体育中心)地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十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和县委[2009]5号专题会议纪要、县政府2009年第63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2009挂—11号 2、宗地位置:二环路东段北侧 3、出让面积:512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5、使用年限:40年 6、宗地条件:现状(三通一平) 7、建筑规模:17930平方米 8、容 积 率:≤3.5 9、建筑密度:≤40% 10、建筑层数:3层以上,15层以下 11、建筑限高:50米 12、绿 地 率:≥30% 二、出让方式:挂牌。 三、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挂牌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编 号 挂牌起始总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2009挂-11号 893.39 180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由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 五、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 竞得人应在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成交地价款。 六、其他 竞得人应于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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