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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路营业用房和茶地集镇营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表日期:2009.06.12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路营业用房和茶地集镇营业用房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国土资[2009]95号)收悉。为支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制改革,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9〕5号)文及县政府2009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平路营业用房和茶地集镇营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路营业用房和茶地集镇
营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出让 批复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监察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
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路营业用房和茶地集镇
营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五月)
 
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股份制改革,需将原划拨的和平路营业用房和茶地集镇营业用房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53.1平方米进行出让,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及县政府2009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拟定本实施方案。
1、各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原土地使用证号

出让面积 (m 2 )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土地条件

土地出让金 ( 万元 )

2009HC03-31

临江镇和平路

上杭县国用 [2009] 0258

238.8

商务金融

40

现状

15.5745

2009HC03-32

茶地乡茶地村

上杭县国用 [2009] 0259

114.3

商务金融

40

现状

2.0128

合计

353.1

17.5873




 
2009HC03-31号地块宗地总面积为379.8平方米,其中:县政府已于2009年5月25日以杭政综〔2009〕173号文批准土地出让141平方米,本次实际办理土地出让面积238.8平方米。
2、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3、受 让 人: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地价款缴纳方式: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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