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建设路商业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国土资[2009]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建设路商业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建设路商业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建设路商业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及县政府2009年第10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2009挂—09号 2、宗地位置:建设路中段东侧 3、出让面积:16293平方米 4、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5、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50年 6、宗地条件:现状(场地已平整) 7、建筑规模:70060平方米(其中:住宅47560 m2,商业22500 m2) 8、容 积 率:≤4.3 9、建筑密度:≤46% 10、建筑层数:A地块3-16层,B地块3-24层 11、建筑高度:地上:A地块12-50米,B地块12-80米;地下8米以内 12、停车位数量:地下室小车位250个以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1500个 二、出让方式:挂牌。 三、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欠缴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四、挂牌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编 号 挂牌起始总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2009挂-09号 7500 1500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由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 五、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 竞得人应在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清成交地价款。 六、其他 1、地块竞得者应在2010年12月15日前无偿交付A地块一层商业用房2150平方米(含公摊,沿建设路长度为88.3米)、A地块东南向住宅用房29套3480平方米(含公摊)用于回迁安置,并按县政府杭政[2008]19号文件确定的车位价和摩托车位价由拆迁人回购8个小车位和12个摩托车位(具体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2、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30个月内竣工。 3、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纳1000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待地下室及基础工程竣工时返还5000万元,其余5000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