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运输企业:
2009年春运工作从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为期40天。为切实做好我县2009年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舒心、安心、放心、和谐、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努力实现“旅客购票方便、车船航班正点、出行快捷安全、满意程度提高”的目标,让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现就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局、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09年1月13日前将机构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春运办(县交通局)。
二、加强运输组织,科学安排运力
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针对2009年春运的特点,认真抓好各项运输组织工作。一要根据客运流量、流向、流时的变化和路面情况变化等因素,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二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力。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旅客和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以及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支线、短途的疏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三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保障其享有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团体票预订业务,实行上门售票、流动售票和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农民工购票。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扎扎实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整个春运工作中,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促使参加春运的企业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严重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国、省道不发生两小时以上的交通阻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在一年内要报废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2008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集中转递给运输企业,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不得安排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从事春运期间的长途客运。
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交通部“把三关一监管”的要求,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的监督。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周期和技术标准做好强制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和日趟检工作,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做到日趟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出站,未按规定强制维护的车辆不上路,未经技术等级评定和评定不合格的车辆不营运。各客运企业要督促客车驾驶人员坚持出车前、回场后的例检制度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春运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未持有运管机构核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春运驾驶活动。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做好治超工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维护公路完好畅通,一旦出现交通拥堵,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明显不超限的车辆,可先放行,减少检测范围,减少拥堵时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堵塞。要加强对病害桥梁的监测和维护,对出现险情和损坏的路段及时抢修,对事故多发路段要按规定补齐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公路建设和改造工程在春运期间完工的路段,在春运前5天一律停止施工,做好现场清理,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告)标志,保证道路畅通。
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力度,取缔拖拉机违法载客;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开展对非客运车辆整治工作,取缔拖拉机非法客运。
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回收部门对报废车要严格实行强制解体,严禁报废车流入社会,重新上路行驶。
教育部门要与交通等部门联系,切实解决大中小学校学生归家返校乘车问题,同时,要在寒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的行为。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站、农机站等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村民、拖拉机驾驶员等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非法客运车辆载客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四、加大管理力度,落实有效监管
1、加强运输市场源头管理的监督。各乡镇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站源头的管理,督促车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措施:一要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客运站要严格按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票和检票,严禁客车出站超载或人货混装。二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各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三品”检查员,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对没有配置安全检测仪的车站要进行开包检查。三要认真做好车辆的日趟检工作,日趟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日趟检工作。四要加强调度派车发班的管理,凡车辆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驾驶人员无从业资格证,调度部门一律不得派车发班。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票点、配货中心,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拉客和票贩子,杜绝宰客、甩客、卖客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一要重视和加强对各种经济成份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交通运管及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车站、客运车主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二要认真做好车辆和船舶的技术管理,春运前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必须对所有参运车(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技术性能检查,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坚决停运。三要坚持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危病车(船)参加春运,对检查中发现不适航的车(船),应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车(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船)禁止参加春运。四要落实所有参运车、船必须配齐足够的消防、救生设施,确保运输安全。
3、加大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力度,保障道路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2007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的清理,一时难以整治的,督促有关部门设置标志牌、减速带及警示灯光等加强路面控制的建议,必要时应当加配警力,在事故多发点段建立巡检制度,确保管控的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
4、加强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工作。一要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对超载客车必须组织卸客分载,分载费用及因转运而给其他乘客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严禁只罚款而不采取分载卸客措施。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行李超载。行李仓在客车车厢下部的客运车辆,其运载的行包和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客车总重量减去客车整备重量再减去客车核定乘员数的总重量(每位乘员数以65千克计算);按规定可在车外顶设置行李架的客车,其顶架载荷按每平方米装载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客车运载的行包其单件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二要严禁车辆超速运行。对2007年以来累计2次超员或2次超速20%以上、1次超员50%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以及2005年2月1日以来有重大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不得从事客运驾驶。三要严禁营运客车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取缔非客运车辆载客,禁止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夜间(晚间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客车。
5、严格路面监控管理。春运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路面的监控,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安全。对无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及其它资质认证的客运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准予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严重超载以及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等违章情况要严格管理,严厉处罚,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公路沿线集市贸易、聚会活动区域的巡逻和治安检查,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客车超载行为,做好超载客车的疏客分流工作,切实做到消除超载违章后方可放行。要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类别)等非法、违规经营活动,认真查处“倒”客、“甩”客、“兜”客、“宰”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旅客合法权益的违章经营行为。对各类营运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坚决严厉查处。
6、认真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辖区水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客(渡)船、旅游船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对渡流量较大的渡口、码头,有关乡镇应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维护水上秩序。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点地段的监控,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在节日、墟期、台风大雾天气、学生放假期,各乡镇政府要在全面落实“三长”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现场监管,确保渡运安全,同时要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禁不适航的船舶参加营运,严禁船舶超载、滥载运输,禁止人货混装,禁止客(渡)船、旅游船擅自转载危险品货物和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禁止非客(渡)船、旅游船私自搭客。对所有参加春运船舶必须配齐足够的船员和有关安全救生装备,确保内河运输安全。
7、加强铁路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铁路部门要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落实春运各项安全工作职责,盯住旅客乘降、客流组织、调度指挥、施工安全、站车安全检查五个关键,确保实现铁道部提出的“确保安全、满足重点、平衡有序、良好服务”春运目标,努力实现“五个杜绝”,即杜绝旅客列车事故、杜绝车站火灾爆炸事故、杜绝旅客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责任行车重大事故、杜绝职工责任伤亡事故。
五、切实加强春运宣传和服务工作
1、积极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共同营造浓厚的春运宣传氛围,在民工集中的地区和旅客集中的车站,要对民工进行乘车安全宣传;在车流集中的国道、高速公路路口等悬挂各种春运宣传标语、条幅,分发传单,保证春运期间始终保持浓厚的春运安全宣传气氛。宣传标语、广告词、提示版块要坚持以人为本,让群众感到温馨亲和,把政府爱民、便民的理念体现在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的全过程。
2、加强信息沟通。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和宣传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专人负责春运简报(快报)的编辑报道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春运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春运期间,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春运办(电话:3883266,夜间:3842251,传真:3888988),以便相互沟通、正确引导,促进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春运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2月22日前报县春运办。
附件:1.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2009年春运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备注 |
| 领 导 小 组 | 组长 | 刘清祥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3885866 | 3843009 | 13906973601 | |
| 副组长 | 刘 标 | 县交通局局长 | 3888998 | 3888988 | 13860282681 | |
| 陈正平 | 县安监局局长 | 3843678 | 3997858 | 13950898862 | |
|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 郑霖基 | 县交通局副局长 | 3842251 | 3888988 | 13950837386 | |
| 张学滨 | 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3842513 | 3842148 | 13559995869 | |
| 陈 坚 | 县直机关武装部部长 | 3842930 | 3842930 | 13850654988 | |
| 华彩文 | 县建设系统党委书记、城管办主任 | 3880360 | 3842279 | 13906973790 | |
| 刘加茂 | 县民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3842003 | 3849166 | 13806992189 | |
| 华敦耀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3842928 | 3842928 | 13600990326 | |
| 李瑞平 | 县旅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3887388 | 3887388 | 13950831737 | |
| 郭兆华 | 县工商局副局长 | 3842034 | 3832836 | 13950809061 | |
| 林华春 | 县教育局副局长 | 3830016 | 3885596 | 13605932716 | |
| 郑永杭 | 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 | 3845388 | 13605903558 | |
| 郭 平 | 县铁办副主任 | 3990100 | 3990100 | 13605903532 | |
| 黄盛庭 | 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处长 | 3841268 | 3888988 | 13850657608 | |
| 李立康 | 龙洲运输公司上杭分公司经理 | 5232001 | 5232001 | 13507503713 | |
| 办 公 室 | 主任 | 黄盛庭 | 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处长 | 3841268 | 3888988 | 13850657608 | |
| | 陈玉长 | 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 | | 13850657632 | |
| | 林茂松 | 县交通局安监股副股长 | 3831333 | 3888988 | | |
| | | 春运办夜间值班电话 | 3842251 | | | |
上杭县春运办地址:上杭县交通局大楼 邮编:364200 铁路联系人:黄岩13605905565
附件2:
2009年春运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项目 | 工作职责内容 | 牵头单位 | 分管 领导 | 协助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铁路运力 | 协调备足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 | 县铁办 | 郭 平 | | 县铁办 |
| 2 | 客运车辆日趟检 | 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出站 | 龙洲公司公交公司 | 李立康 | 县运管所 各客运公司 | 各客运站 |
| 3 | 禁止客车超载出站 | 客运车辆不得超载出站 | 龙洲公司公交公司 | 李立康 | 县运管所 各客运公司 | 各客运站 |
| 4 | 打击非法客运 | 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县运管所 | 黄盛庭 | 各乡镇政府 县交警大队 | 县运管所 |
| 5 | 公路运力 | 协调备足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 | 县运管所 | 黄盛庭 | 县运管所 各客运公司 | 各客运站 |
| 6 | “把三关一监督” | 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运营车辆技术、驾驶员坐车资格关,客运站安全监督 | 县运管所 | 黄盛庭 | 各客运企业 | 县运管所 各客运站 |
| 7 | 春运客车安全检测 | 春运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不合格客车不得参加春运 | 龙洲公司公交公司 | 李立康 | 县交警大队 运管所 | 各客运公司 |
| 8 | 禁止客车违章停靠 | 禁止车辆在客运站外的城区道路违章停靠 | 县交警大队 | 郑永杭 | 城管办 | 县交警大队 |
| 9 | 客车途中反超载 | 出站后客车载客超过规定的应当分流 | 县交警大队 | 郑永杭 | 各客运公司 | 县交警大队 |
| 10 | “三反” | 反超速、反疲劳驾驶、反酒后开车 | 县交警大队 | 郑永杭 | 各运输企业 | 县交警大队 |
| 11 | 打击非客运场站 | 禁止车辆在非客运场所停靠、揽客 | 县城管办 | 华彩文 | 各乡镇交管站 | 县城管办 |
| 12 | 禁止农机载人 | 禁止农机违章载人 | 县农机管理站 | 陈福昌 | 县交警大队 | 县农机管理站 |
| 13 | 查堵“三品” | 车站查堵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 龙洲公司公交公司 | 李立康 | 县公安局运管所 | 县客运站 |
| 14 | 运价监控 | 督促运输企业遵守春运规定的运价,受理旅客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 县物价局 | 郑国栋 | 县运管所 | 各物检所 各客运站 |
| 15 | 学生安全教育 | 教育学生不能乘坐非法客运和超载车辆 | 县教育局 | 林华春 | 县交警大队 | 县教育局中小学 |
| 16 | 整治农村客运市场 |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有安全保障、有秩序的农村短距离运输 | 县交警大队 | 郑永杭 | 各乡镇政府 县安监局 县工商局 县交警大队 | 县运管所 交警大队 |
| 17 | 水上客运安全 | 严禁无牌、无证、无经营资质的船舶开展水上客运 | 县地方海事处 | 黄盛庭 |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8 | 渡口、渡船安全 | 严格落实“三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和渡工安全渡运承诺书 | 县地方海事处 | 黄盛庭 | 县交通局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9 | 城区公共交通 | 防易燃易爆,保安全 | 县建设局 | 华彩文 | 县公安局 | 县公交公司 |
| 20 | 危桥监控和补救 | 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桥及时报告,并进行补救,采取防护措施 | 县公路局 | 赖伟强 | 县交通局 | 县公路局 |
| 21 | 保障道路畅通 | 消除路障,春运期间无法完工路段,应停止施工,现场清理,设立警示标志,保畅通 | 县公路局 | 赖伟强 | 县交通局 | 县公路局 |
| 22 | 反超载运输 | 查堵影响道路安全的超高、超宽、超限的车上路 | 县路政所 | 官林海 | 县交警大队 | 县路政所 |
| 23 | 民工动态及预测 | 调查和了解农民工运输流量、流向 | 县总工会 交通局 铁办 | 郭栋才 郑霖基 郭 平 | 龙洲公司 铁路客运站 | 各工矿企业 工程建设单位 |
| 24 | 宣传报道 | 宣传报道春运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吕 丽 | 县春运办 | 县委报道组 县广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