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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二环路西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表日期:2008.10.3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二环路西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国土资[2008]2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二环路西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二环路西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及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2008挂—11号
2、宗地位置:二环路西段
3、规划用地面积:2915平方米
4、出让土地面积:2915平方米
5、建筑规模:≤13200m2
6、土地用途:商务金融
7、使用年限:四十年
8、宗地条件:现状
9、容 积 率:≤4.5
10、建筑密度:≤50%
11、建筑高度:≤40米
12、建筑层数:≤12层
13、绿 地 率:≥30%
14、停车数量:机动车69辆、非机动车442辆
二、出让方式:挂牌。
三、竞买人范围
地块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挂牌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编号
挂牌起始总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2008挂-11号
454.4485
90
本次挂牌地块不设底价,由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
五、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
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成交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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