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综〔2007〕344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保障
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医疗机构:
《上杭县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杭县保障农村贫困
人口母婴平安项目实施方案
为救助贫困母婴,使农村贫困母婴实现“一个家庭、两条生命、生育零风险”,上杭县人民政府、龙岩市老区与扶贫办、龙岩市扶贫开发协会在上杭县共同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按照龙岩市老区与扶贫办、龙岩市扶贫开发协会对实施母婴平安项目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全县总人口 48.4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4691人,低收入人口61939人。2006年全县人口出生率9.3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39%,其中顺产占73.81%,阴道难产占1.7%,剖宫产占24.49%。预计2007年有贫困孕产妇714人。为提高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由上杭县人民政府、龙岩市老区与扶贫办、龙岩市扶贫开发协会共同筹资,对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适当补助,以保障母婴平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农村贫困母婴,通过实施母婴平安项目,保障农村贫困孕产妇的安全分娩,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减轻因生育带来的经济困难,从而促进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平安项目的管理、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英峰(副县长)
副组长:阙俊平(县老区与扶贫办公室主任)
陈兴昌(县卫生局局长)
何永生(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
李子芹(龙岩市扶贫开发协会上杭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邱香凤(县老区与扶贫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邱丽娟(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宝辉(县卫生局医政股干部)
傅红英(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傅红英同志兼任。
2、职责
上杭县保障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由县老区与扶贫办、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做好此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提供孕妇孕情监测信息,做好贫困人口生育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县老区与扶贫办、市扶贫开发协会及其上杭县办事处负责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本项目每年需38万元资金(预算附后),由县政府筹资16万元,市老区与扶贫办筹资16万元,市扶贫开发协会筹资6万元。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在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专户管理。年度资金余额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凡项目实施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册贫困户、低收入户(人均纯收1800元以下)家庭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均可享受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资金补助。个别虽不在册的但确有特殊困难的高危住院农村孕产妇,经本人申请,县老区与扶贫办调查核实后,也可参照执行。
补助标准如下:非高危顺产妇补助300元,非高危难产妇补助400元,非高危剖宫产妇补助700元,高危产妇住院顺产补助500元,高危产妇住院难产补助600元,高危产妇住院剖宫产补助1000元,剖宫产加结扎的另加补助100元。救护车出车费在100元以内按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夫妻本人向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并填报“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二份,医疗保健机构存档一份,报县项目办一份,生育服务证号码由乡镇老区扶贫办把关填写),并附上产妇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及收费发票。
2、审批程序:(1)在县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经乡镇扶贫办和医疗保健机构审核后,在医疗保健机构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或在出院结账时直接按标准核减。(2)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经乡镇扶贫办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县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3)医疗保健机构将已核发的补助情况每季度汇总报县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医疗保健机构上报材料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医疗保健机构。
七、实施时间
暂定3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八、工作要求
实施保障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让贫困人群同等享受社会妇幼保健服务的一项扶贫新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把这项惠民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名单要在村里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资金收支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要做到既严格把关,又方便群众,不增加群众负担。乡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在册贫困户、低收入户审核;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和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并每季度向市老区与扶贫办、市扶贫开发协会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含财务收支情况);县老区与扶贫办、市扶贫开发协会上杭县办事处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附:1、上杭县母婴平安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申请救助资金须知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老区与扶贫办、市扶贫开发协会。
有关县领导,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领导小组
成员。
附件1:
上杭县母婴平安项目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申请救助资金须知
一、补助对象
凡项目实施期内,符合生育政策的在册贫困户,低收入户(人均纯收1800元以下)家庭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均可享受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资金补助。个别虽不在册的,但确有特殊困难的高危住院农村孕产妇,经本人申请,县老区与扶贫办调查核实后,也可参照执行。
二、补助标准
非高危顺产妇补助300元,非高危难产妇补助400元,非高危剖宫产妇补助700元,高危产妇住院顺产补助500元,高危产妇住院难产补助600元,高危产妇住院剖宫产补助1000元,剖宫产加结扎的另加补助100元。救护车出车费在100元以内按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程序
1、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向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并填报“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二份,医疗保健机构存档一份,报县项目办一份),并附上产妇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及收费发票。
2、审批、资金发放程序
(1)在县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经乡镇扶贫办和医疗保健机构审核后,在医疗保健机构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或在出院结账时直接按标准核减。
(2)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经乡镇扶贫办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县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
附件2:
上杭县母婴平安项目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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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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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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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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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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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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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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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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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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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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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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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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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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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乡镇扶贫办审核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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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单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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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杭县“母婴平安工程”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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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项目 |
预计人数(人) |
每人补助
金额(元) |
合 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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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危产妇分娩补助 |
顺产 |
387 |
300 |
132000 |
|
难产 |
9 |
400 |
24000 |
|
剖宫产 |
127 |
700 |
8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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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妇住院补助 |
顺产 |
142 |
500 |
71000 |
|
难产 |
3 |
6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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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
46 |
1000 |
46000 |
|
剖宫产加结扎补助 |
|
100 |
1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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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外特困产妇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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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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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出车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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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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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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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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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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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