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委发〔2007〕9号
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杭县“十一五”期间扶持革命基点村基础设施建设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杭单位:
为加快我县革命基点村的发展,经县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现将《上杭县“十一五”期间扶持革命基点村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6日
上杭县“十一五”期间扶持革命基点村
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上杭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革命斗争业绩,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特别是革命基点村的人民,表现得尤为突出。解放后,基点村群众生产生活面貌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因革命基点村大都地处边远,地理环境较为恶劣,大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至今仍较艰苦。至目前,在全县137个革命基点村中,道路未硬化的还有48个,未实施人饮工程81个,20户以下道路未硬化又不通自来水的16个,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革命基点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了加快革命基点村的发展,特制定上杭县“十一五”期间扶持革命基点村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一、积极引导边远革命基点村群众实施“造福工程”。
1、老区与扶贫部门优先将边远革命基点村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包含20户以上的基点村);
2、列入“造福工程”搬迁的革命基点村,属整村搬迁的,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由县财另外再补助每人200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3、20户以下的革命基点村,原则上应动员其整村搬迁,原则上不再安排县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20户以下的革命基点村,暂时无法实施整村搬迁的,对其中部分愿意搬迁户,在现有“造福工程”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另外再补助每人500元;
5、基点村“造福工程”由县老区扶贫办负责实施,会同县财政局验收后兑现扶持政策;
6、各有关乡(镇)应根据搬迁安置计划,优先考虑革命基点村“造福工程”搬迁用地并列入当年用地计划。
二、积极组织实施革命基点村道路硬化工程。
7、县交通局把革命基点村的道路硬化项目优先列入自然村道路硬化计划;
8、老区与扶贫部门将道路未硬化的基点村列为重点扶持村;
9、在省、市行政村、自然村道路硬化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给予道路硬化(宽3.5米及3.5米以上)的革命基点村每公里再另外补助5万元;
10、基点村道路硬化工程由乡(镇)村负责实施,县交通局负责立项、设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并会同县老区与扶贫办验收后兑现扶持政策。
三、积极帮助革命基点村实施人饮工程。
11、基点村实施人饮工程由县财给予每村3万元补助资金;
12、基点村人饮工程项目由乡村组织实施,县水利局负责立项设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并会同县老区与扶贫办验收后兑现扶持政策。
四、实行领导、部门挂钩帮扶制度。
13、挂钩乡(镇)的县领导、县直部门要把所挂乡(镇)革命基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作为挂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实在在帮助革命基点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14、县库区移民局要优先帮助库区移民的革命基点村解决搬迁后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经费。
15、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县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优先将革命基点村的发展项目列入扶持计划。
主题词:村镇建设 革命基点村 基础设施 扶持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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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农办、省老区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县人大、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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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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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