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政务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上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和低洼地带群众搬迁重建情...
 
发表日期:2010.07.29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闽国土资综〔2010〕15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办(扶贫机构):

  根据省政府《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精神,按照7月13日省政府灾后重建专题会议的要求,决定对今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居住在低洼地带的群众进行整体搬迁,集中重建,所需指标从明年造福工程指标中提前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的对象是:遭受地质灾害损毁住房的农户、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不适合居住的农户、居住在溢洪道边和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的农户,需要整体搬迁并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集中重建。

  二、拟列入2010年灾后集中重建造福工程的条件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和低洼地带群众的搬迁重建对象,各地要分清轻重缓急,逐年落实搬迁。对列入2010年灾后集中重建造福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集中安置规模20户以上;(2)落实了集中重建用地,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制定了安置点建设规划并经县级规划建设部门审批;(4)落实了在安置点落户的农户名册,并建档立卡;(5)能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办(扶贫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核实,客观、真实、准确地搞好摸底工作,并填报相关表格。有关居住在溢洪道边和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的农户情况由农办商当地水利部门摸底填报。

  2、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办(扶贫部门)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后,于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

  联系人:柯荣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 话:0591-87665731,13706981908,传真87665776

  邮箱:dhc805@163.com

  联系人:张腾云省农办扶贫处

  电 话:0591-87846434,13959196064,传真87846434。

  邮箱:abc87846434@126.com

  附件:1、灾后集中重建纳入造福工程统计表

  2、灾后集中重建造福工程安置点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藏]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市委书记张健深入上杭调研农村住房灾后重... 10-10-13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对... 10-08-16
 上杭南阳镇建立机制挂钩帮扶重建家园户 10-09-16
 南阳镇推行重建家园“一卡两表三书”挂钩... 10-08-06
 通贤乡推行重建家园公寓式安置模式 10-08-31
 我县召开全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会议 10-08-31
 
将此文章推荐给好友:
好友Email:
推荐   短信推荐
网站纠错: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