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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升矿产冶金产业发展层次的意见
 
发表日期:2008.07.01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县比较优势,有效聚集生产要素,加快提升矿产冶金产业发展层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府主导、依法有序、市场配置、深度开发、做大做强”的战术构想,以科学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点,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底线,充分利用县内外资源和市场,组建采、选、冶、科、工、贸一条龙,勘查开发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大企业、大集团和一批矿产品深加工的现代企业,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特色矿冶加产品并形成优势,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发展方向、目标
     以资源为基础,以黄金、铜、稀土、钨、钼、硅开发利用为重点,以矿产冶金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为发展方向,高起点选择落户企业,科学合理开发资源,对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的附加值,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力争到2015年,矿产冶金产业实现总产值200亿元,其中铜产业10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5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达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1家、50亿元企业1家、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3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0家;创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3-5个,争创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实现零的突破;形成黄金、铜、钨、硅、稀土、钼相对完整的产业集群,奠定上杭矿产冶金产业的基本框架,逐步把上杭建成全国的重点有色金属矿产、冶炼及加工基地。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产业发展领导。为加快推进矿产冶金产业发展,县政府专门成立以林旭副县长为组长的矿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铜业局,负责领导协调矿冶产业发展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我县进行1:50000矿产资源调查的有利条件,认真抓好全县的1:50000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对调查中发现的地质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找出可供地质预查的区域,有重点地开展地质详查,查清全县的各种矿产资源特别是铜、钨、硅、稀土、钼等矿产资源储量。另一方面,要在进一步深入调研,了解我县特色矿产资源在国内、国际开发利用现状、发展方向、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划。要充分发挥县矿产冶金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在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中综合协调作用,县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证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前期工作经费。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坚持和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原则,根据《上杭县矿产资源总体开发规划》,加大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加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调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走资源深加工路子,在资源开采前把好关,不能在县内进行深加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开发,不予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坚持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优先原则,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招、拍、挂”中,同等条件下让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优先取得矿权,使在国有经济矿产资源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突出扶持发展骨干企业。发挥紫金矿业集团对整个矿冶产业的领军作用,全力构建以紫金矿业为龙头、重点骨干企业为“纲”、以中小企业为“目”的企业集群,增强我县矿产冶金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一要以紫金矿业为主体,进一步明确职责,集中力量,全力推进20万吨铜冶炼这一基础性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实行奖励制度。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或企业3万元。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直接奖励给企业3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统计年报总产值同比现价增长20%以上,实际纳税地方所得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三是实行优质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向国家、省、市申报支持企业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时,优先上报规模工业企业特别是亿元企业;银行办理授信贷款额度和贷款时,优先安排规模工业企业;各担保中心优先为规模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国土部门优先为规模工业企业扩产建设用地安排和办理用地有关手续;公安部门优先办理规模工业企业人员出国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四是实行重点协调。对列入重点培育的企业,尤其是拟培育为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建立领导挂钩责任制和重点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投资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要积极推进产业链招商。依托现有资源和发展基础,加强项目策划、筛选和推介,积极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税利和低污染、较低能耗的下游矿产品加工项目,推动资源的深度转化,推动矿冶产业向精细化、专业化、终端化方向发展。铜产业重点发展以阴极铜及铜杆、铜及铜合金板带、铜管、铜线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配套,逐步形成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的电解铜-铜箔-覆铜板-印制电路板产业链;与汽车工业配套的电解铜-铜带   (板)-高软化点超薄水箱、制动系统管路或集成电路引线框架、变压器铜带、接插件、弹性导电材料等产业链;与电子电器行业配套的铜杆-电缆线-电磁线(绕组线)-微型电机-电子产品等系列产业链。钨业要积极推进钨条、钨丝、钨棒、钨合金等项目开发;硅业要向高纯度硅、单晶硅、发光管、集成电子模块等方面进行招商;稀土产业要从稀土矿产开发、稀土分离向稀土金属、合金、发光材料、磁性材料、稀土光纤等深层次、高精产品开发发展。二要围绕配套产业集群招商。根据矿产冶金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抓好基础性、主导性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发展与铜加工业配套的电镀集控区、模具制造、金属电镀、特种油漆、胶轴、物资搬运和装卸、产品包装、机械设备制造及维修、铁路专用线及货场建设、氢氟酸、合成氨生产等项目。
   (六)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要在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项目贴息以及最大限度地引导银行、社会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产业发展。突出抓好20万吨铜冶炼、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采、10万吨废杂铜冶炼及低氧铜杆、2万吨高精度铜板带、3万吨铜管、5000吨稀土分离、钨产品深加工、太阳能级硅等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矿冶企业采取强强联合、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具有强劲支撑力的大项目,迅速做大总量,扩张产业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力。
   (七)推进技术创新。一要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加强与知名科研院校(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东北大学、南昌有色金属设计院、北京有色金属设计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协作,在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改、工程设计、咨询论证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二要依托现有紫金矿冶研究院的人才、技术资源,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添置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抓好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重点研究开发合金材料、复合材料等高精尖产品,逐步使矿冶加工业融入到新材料业、高科技领域中。三要切实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实际支出的比例,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安排预算工业发展基金300-50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前期工作;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加强与国内外制造业巨头的配套协作,形成人才、技术、项目的创新联动,使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掌握核心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四要加强企业人才引进与培训。一手抓人才引进,从省外高校及大企业引进矿冶产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一手抓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对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的财政扶持力度,以龙岩市内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来杭举办学术讲座、专题辅导、技术咨询等活动,通过“厂校联动、政府补助、委托培训”等办法,为企业培训一批理论知识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中坚技术骨干。五要加强产业信息搜集发布。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发展动态、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和相关产业政策及我县矿冶产业技术需求的征集和推介工作。
   (八)努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一要针对矿冶产业发展快、用电需求量迅猛增长的情况,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南阳、黄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积极争取220千伏蛟洋变电站列入2008年省网流动规划,加大电网改造力度,为矿冶产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二要针对目前本地铜材料供应不足的问题,借鉴外省对铜材加工企业回收利用废杂铜的政策,增强企业竞争力,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增加地方税收,促进县域工业经济发展。三要努力突破政策瓶颈。对稀土、钨、钼等项目,要加强对上沟通,争取政策,抢抓机遇,同时,要学习周边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承担责任,对基础性、关键性项目,要采取变通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附件:上杭县矿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工作职责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上杭县矿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    旭(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玉梅(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铜业局局长)
              刘如才(县发改局局长)
              黄仲华(县经贸局局长)
              陈军安(县环保局局长)
              邹来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成   员:郑永苏(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文学(县经贸局副局长)
              袁锦福(县财政局副局长)
              丘允明(县国土局副局长)
              彭绪荣(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学滨(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黄天七(县人事局副局长)
              陈永文(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丘年春(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正平(县安监局局长)
              华炳生(县科技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黄文金(县经贸局副主任科员、县铜业局副局长)
              黄广福(县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
              蓝   勇(县环保局副局长)
              邱添才(县工商局副局长)
              柯友义(县国税局副局长)
              唐文兵(县地税局副局长)
              丘可东(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康有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张继弦(县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蛟洋工业区办公室主任)
              顾正海(县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县工业园区办副主任)
              廖衡章(县电力公司总经理)
              薛小平(县水土保持办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玉梅(兼),副主任由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有关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铜业局,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从县直单位或乡镇抽调。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发展矿产冶金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矿产冶金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矿产冶金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2、负责编制全县矿产冶金产业发展规划。
     3、负责矿产冶金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矿产冶金产业项目开发、上报及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矿产冶金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对全县矿产冶金企业的管理、服务,规范行业秩序。
     6、负责加强与县外矿产冶金行业联络,搜集矿产冶金产业发展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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