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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付2008年第三批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06.3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良种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第三批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闽财明电[2008]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成品油调价对农民种粮成本影响,更多地帮助种粮农民消化化肥价格上涨成本增支,现将上级下达的2008年第三批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92.85万元,按今年各乡镇已经发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面积折算每亩补贴标准进行分配下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由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县财政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兑付专户,由兑付专户直拨农户“一折通”帐户,各乡镇政府必须在7月2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本批次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根据今年4月份各乡镇上报汇总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面积折算每亩补贴标准,由财政局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相关数据传送给县信用联社再通过“一折通”将资金存入每一个应补贴农户存折。
三、县农村信用社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各基层社及电脑操作人员全力以赴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存入工作。
四、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一个应补贴农户存折以后,应及时通知所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告知农户。
五、各乡镇要做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种粮农民了解、理解国家补贴政策。要以村为单位将种粮补贴的对象、面积、标准、金额等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直补资金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财政、农业、粮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补贴对象、资金拨付和发放、张榜公示情况、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七、各乡镇应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实行书面报告制,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发放进度情况。
 
附件:上杭县2008年第三批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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