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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04.1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良种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08]28号)及闽财建[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
(一)分配原则。在保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并充分考虑全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以及部分重灾区恢复生产等因素,更好地调动各地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分配依据。今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2006年建立的种粮农民补贴网中耕地面积数为依据,根据省级下达我县直补资金总额2342.8万元折算每亩补贴标准和农户补贴金额(各乡镇的耕地面积及补贴金额详见附表)。
二、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由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县财政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兑付专户,由兑付专户直拨农户“一折通”帐户,各乡镇政府负责在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乡镇在4月20日之前对所有农户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全部重新核实梳理一遍,信息数据不齐的补缺补漏,有错的予以更正,做到农户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金额、银行帐号等相互对应一致,准确无误。2008年新增农户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银行帐号未开的马上与信用社联系补开,确保补贴资金直拨“一折通”帐户。同时,将2008年分配给本乡镇的补贴资金按照新版软件进行分户直补登记、分户清册和资金发放等操作,系统软件审核准确全部通过以后,将系统中数据卸出装入U盘,并在直补登记和资金发放菜单中将“补贴面积登记汇总表(综合直补)”和“补贴发放进度汇总表(综合直补)”用A4纸打印,表头上加盖财政所公章,一并送财政局经建股,县财政局以各乡镇报送的信息数据为依据将补贴资金打入信用社专户,然后由信用社通过“一折通”将资金存入每一个应补贴农户存折。
2、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一个应补贴农户存折以后,由各乡镇负责将新开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做好相关的补贴资金告知工作。
3、对因个别存折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开启存折或存入资金的乡镇,应马上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开启存折存入资金问题,确实一时无法解决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将现金发放到每一农户手中。
4、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各基层社及电脑操作人员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存折开户及存入资金工作。
5、各乡镇应充分做好农资综合补贴宣传工作,发放补贴通知书,将发放情况在各村进行公示,让农民全面了解国家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的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要进一步核实抛荒耕地面积,不种不补;在兑付补贴资金时,无论是存折发放还是现金发放,都应由农户亲笔签字。
6、各乡镇应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实行五天一报制,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进度情况。
三、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应组织工作小组分片(村)开展兑付前期工作;财政、农业、农信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各乡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加强指导;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民手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件:上杭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控制数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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