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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9.23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2年县级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县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2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项经费”等支出,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12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精神,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各单位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进行装修。各部门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也按照零增长控制,新增支出事项应优先通过支出结构调整或动用单位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予以安排。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规范项目支出编制。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的编制,2012年县级预算内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仍然按照综合预算和细化预算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专项业务费支出和发展性项目支出两类。严禁部门将属于“公用经费”范畴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本部门会议费、职工培训费、课题及调研经费、工会经费和招待费等编入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不得将用于部门自身的专项业务费支出列入发展性项目支出。未按此要求编报的,县财政将予以调整。

  2.提高预算细化率。目前,县直一级预算单位已基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因此,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均应细化预算。同时,为强化预算约束,便于县人大对县级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各部门要按照县人大关于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细化率,其中:属于县本级支出的,要细化到具体拨款项目;属于对下补助的,要细化到乡镇或具体项目。对项目论证完整且已细化的支出项目,县财政将予以优先安排;对未细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3.为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时间要求,提前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同时,各部门要主动加快预算项目库建设,积极探索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强化部门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所有专项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县直各部门都应当进行预期效益分析,选择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部门专项资金总量的10%,并在“一上”时将效益分析上报县财政局。对于没有项目效益分析的部门,一律不安排专项经费。同时,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主体作用,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4152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跟踪,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综合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

  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除教育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交通运输部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外,其余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公共预算,原通过上述资金安排的支出改由公共预算安排。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应按往年行政性收费收支预算的原则,完善收支测算方法,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 )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的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上杭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杭政综[2009]263号)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以及限额标准以上货物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报口径和方法

  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继续遵循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加强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收入管理,并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2012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2年各项收入来源,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

  非税收入是指由单位组织的除工商税收以外的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收入,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以20119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求增拨财政资金的通知》(杭政办〔2011138号)文件精神,从201211日开始,在职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在职教育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中年终考核奖、在职乡镇工作人员(含农村教师)补贴纳入养老保险、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配套缴费基数。

  1.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一个月基本工资奖金等,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实。以20119月为基期月,9月以后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各部门单位可在次年的预算调整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安排。

  ①人员工资按20119月份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全年工资数。

  ②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上述办法计算全年工资数的25%核定。

  ③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按政策和有关标准逐项计算填报。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①工会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中基本工资的2%进行核定。

  ②“小车经费”仅指县四套班子领导用车的经费。

  2012年县直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公务费)定额标准暂按2011年定额支出水平标准编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①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按政策和有关标准逐项计算填报。

  ②医疗保险金按20119月份基本工资的8%进行核定,若基本工资低于1542/月则按1542元为基数进行测算,若基本工资高于1542/月则按实测算。

  ③医疗补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退休金的6%缴纳医疗补助费。

  ④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12%核定。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①企业政策性补贴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②财政贴息反映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

  5.债务还本支出。指政府归还各类借款本金方面的支出。

  6.债务利息支出。指政府及各预算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7.其他资本性支出。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8.项目支出。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的细化度和预算的透明度,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对项目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专项业务费支出和发展性项目支出两类。

  (1)专项业务费支出是指为履行单位职能或特定任务而开支的业务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业务管理经费、业务规划费、专项业务培训费、宣传活动经费、监测统计经费、定额补助费、设备购置维护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本费、置装备装经费、大型会议费、举报奖励经费、大要案经费、大型活动经费、特定人员的津补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表彰奖励经费、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课题及调研经费等。

  (2)发展性项目支出是指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科研开发和应用、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生产和开发以及社会保障性等支出。

  县直部门在编制201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时,应按上述要求细化分类。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要控制在上年度县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00%以内(不含一次性项目支出)。其中:专项业务费支出的编报数一般不得突破2011年预算安排数;发展性项目支出确需增加安排的,请在表外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部门编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应确保县委、县政府既定项目和政府债务偿还支出。未按规定编报的,县财政将予以调整。

  第二,规范项目分类,各部门不得将属于“公用经费”范畴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及本部门会议费、职工培训费、职工出国出访费、课题及调研经费、工会经费和招待费等编入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不得将用于部门自身的专项业务费支出列入发展性项目支出。未按规定编报的,县财政将予以调整。

  第三,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收支脱钩,对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合理支出,由县财政通过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统筹安排予以保障。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编制的程序和时间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一)部门、单位上报预算建议方案(简称“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编制口径,结合本部门单位2012年工作计划,编制2012年预算建议方案。各部门、单位在2011925前以纸质及部门预算软件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纸质一式两份,预算股和相应职能股各一份,下同)。《部门预算说明书》、项目申报资料同时上报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预算控制数(简称“一下”)。县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口径,对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项目支出排序以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结合财力情况经综合平衡后20111015日前分解下达部门支出预算控制数和收入计划数。

  (三)部门报送正式预算方案形成全县预算草案(简称“二上”)。部门要根据财政下达的控制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进一步优化支出,形成正式部门预算,20111020日前报县财政局(基层预算单位于1018日前送主管局汇总);县财政审核汇总,形成县级预算草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提交县人代会审查批准。

  (四)批复下达各单位2012年部门预算(简称“二下”)。县人代会批准县级预算30日内,由县财政局批复到县直主管部门。县直主管部门自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天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编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2年部门预算的顺利完成。

  (二)规范编制。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做到准确,不得隐瞒,对部门公共(基金)预算收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支出要按程序审批,短收要相应调减支出预算指标。支出预算应按照“两个务必”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从紧从严,不得虚报。

  (三)依据充分。预算编制部门要提供充分的编制依据,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单位报送资料必须字迹清楚、签章齐全,并按表格的要求附送相关详细说明。对于项目支出预算,要进行充分论证,细化预算的部门专项资金进行预期效益分析,对法定支出部分提供文件和政策依据。

  附表:1. 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预算表

  2. 2012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3. 2012年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4. 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表

  5. 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6. 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数字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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