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全省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基本实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2007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招生工作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周济部长在2007年职成教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战线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使教育成为真正面向全社会教育的战略举措”。为此教育部要求今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扩招50万人,下达我省1.5万人增招任务。各地要根据我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特别要注意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
为了加强对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厅调整了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定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各地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组织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让社会、考生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尤其是要加大宣传国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有关政策办法,把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怀传达到千家万户,使这项利国惠民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设区市招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在本地区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印发《招生指南》,做到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志愿的填报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
三、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含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政策(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
1、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对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班额不足的普通高中,可以采取“多校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辖区内的每所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班,提高规模效益。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4、规范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经省教育厅同意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要在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与生源地教育部门充分协商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并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今后的跨设区市招生的资格。对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仍按我厅闽教发[2006]27号文执行,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二)中等职业学校
1、实行中职招生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我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2007年福建省中职招生任务责任书,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与县(市、区)及有关学校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责任落实到人。
2、继续搞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免试推荐、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省属中职学校春季及后期补招的中职学生由学校凭学生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录取,录取花名册(一份)报教育厅职成处备案。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招生工作。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安排教学时,重点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及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3、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尤其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工作力度,要通过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予以帮助。中职学校要设立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或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4、加强我省与西部省份、本省重点校与一般校之间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省将继续动员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有关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厅下达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合格校支援协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5号),各地要继续鼓励、引导重点中职学校利用其办学优势和品牌效应与农村中职学校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文技校,采取“1+2”或“2+1”等方式联合办学,努力多招收农村的学生。
(三)五年制高职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各设区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各地在五年制高职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当地考生实际情况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不含体育、艺术专业),降分幅度在各地录取控制线的10%以内。降分录取的分数线应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五年制高职招生必须严格按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计划由我厅另文下达)。招生过程中若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招生学校商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进行调整。有关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后期补招政策仍按闽教职成〔2002〕34号文执行。
3、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我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办理。
4、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工作(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1、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经审查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各初中学校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学生、家长和广大社会人士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或者非法招生、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查处,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3、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附件1、福建省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福建省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 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李天奇(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吴向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吴仁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练晓荣(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王国才(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邹 毅(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附件2
2007年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一、考生报考条件
1、考生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7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3)持有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范围内县(市、区)常住户籍证明。
2、考生专业素质要求:
(1)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
(4)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的考生,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5)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所报考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3、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二、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人数和性别比例
各县(市、区)参加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面试的学生数应按本县(市、区)该类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男、女生比例不限。
2、面试对象和专业面试
(1)面试对象为达到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分数线及其它有关招生要求的考生。
(2)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个及其以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志愿,须参加2个及其以上招生学校(专业)的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由招生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商定。
4、面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1)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含英语方向等)等专业是否面试及面试内容由招生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商定。
(2)面试成绩由招生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集体评定,各项面试成绩分别填入《面试登记表》(该表由各招生学校自行拟制)。
三、面试组织管理
1、做好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选拔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素质的考生,是培养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环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实行招生学校与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制。
2、各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负责组织生源。各招生学校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精心组织面试工作,以切实保证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生源质量。
3、在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期间,各县(市、区)招生(中招)办应负责通知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将该类考生名单报送一份给招生学校。《面试登记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和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各存一份。
4、各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应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监察员,参加本设区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的监察工作。面试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面试办法公开、面试结果公开、招生(中招)办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