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办法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招商项目工作推进专题会议纪要》([2011]65号)精神,为把好项目引进质量关,加快项目落地,提高行政效率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现制定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办法如下:
一、项目准入联审范围
凡落户我县范围投资的、需提请准入联审的项目。
二、准入联审项目的提出
1、项目引进单位或服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出。
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提请准入联审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工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铜产业项目为铜业局。
3、其它联审部门认为需提请准入联审的项目。
三、项目准入联审的组织
1、建立项目联审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审会议,重、特大项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联审项目的报送办法。对需进行联审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或项目引进单位(项目服务单位)先行向县招商局申报,由县招商局汇总。
3、做好项目的预审工作。联审项目申报后,由项目业主在联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将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建设规模、生产经营事项、投资概况等)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等项目基本资料送达参加联审的部门进行预审。
4、联审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和按项目类别相应的分管副县长、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参与联审的部门包括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招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工商局、铜业局、农办、人防办、消防大队、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引进单位或服务单位、项目拟落户园区办及其它相关单位。参加联审的单位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进行确定。
5、参加联审的单位要提出明确的项目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理相应环节的前置条件,若未提出意见或意见模糊不清则视为同意。
6、每次例会时,项目引进单位或服务单位对如何推进项目落户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对以前联审项目的落实推进情况由相应单位进行反馈,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对已通过联审项目的落实。
四、项目联审内容
1、县发改局、经贸局:根据国家、省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按各自职责,负责对项目审查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提出是否准入意见,提出核准或备案相关前置条件。
2、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项目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并报批。
3、县铜业局:对铜产业项目是否符合我县铜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准入审查及作出初审意见。
4、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作出初审意见,负责指导、协调交通、邮政、电信、建设、林业等行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5、各工业园区办(指一园五区):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发展及相关要求。
6、其它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对具体项目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7、符合我县产业规划要求又需加快落地生成的工业项目,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作出快速推进决议。
五、保障机制
1、每次例会之后,对项目联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效能办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项目联审落实情况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具体由招商局提供相关评分意见,报县绩效办汇总。
3、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效能办对联审单位出席例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无故不派员参加联席会议,或对参会人员授权不充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推诿扯皮或久拖不办的,由县效能办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单位主管领导向县委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其它事项
1、项目联审会议通过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或项目服务单位要加快项目洽谈、报批的推进。
2、对联审会议研究确定开通“绿色通道”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用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安排一个部门协调服务,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安排一名县领导挂钩协调服务,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成立由一名县领导挂钩的县协调小组进行服务。在项目选址、红线图提供、用地挂牌、施工图审查等方面要用超常规的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节约审批时间,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3、招商引资之外的其他重大前期项目可参照本联审办法执行。
附件:上杭县招商引资联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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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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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招商引资联审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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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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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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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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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进单位或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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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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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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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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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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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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