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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0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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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外方投资者需提供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以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银行出具并附有译文的资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加盖漆封章的商务登记证及注册登记证。
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加盖漆封印)
3、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4、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照片;
注:其余材料由我局办理,但需加盖贵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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