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注册不算工伤,可带资料到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调查 近日,东莞的吴先生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称,他于6月21日开始,到东莞松山湖的一间超市上班,任职防损队队长。8月9日中午,他骑公司的电动单车去吃饭,路上摔了一跤,医院检查是腰骨骨折。现在,他躺在床上起不来,医生说他起码要三个月才能恢复健康。而从他受伤至今,他躺在公司的办公室里,公司负责人没有来看过他。他打电话给老板,老板也不接。 吴先生说,他供职的这家公司还没有注册,他也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购买任何保险,就连他手上的工牌,也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吴先生说,他是一个打工仔,才领了一个月的工资就受伤起不来,医药费、生活费使他感到头痛。他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吴先生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对他的伤是否该承担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崔律师。崔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还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不是一个合法的用工主体。而且,电动单车属非机动车,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因此,吴先生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当事人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吴先生可以到工商部门,查出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打印,然后,吴先生还需要找几个证人,文字证明他在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所任职位以及事发当天有没有上班。之后,吴先生可再带着身份证、工作牌及上述取证所获资料,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该超市非法用工的情况,由劳动部门责令该超市整改并支付吴先生的工资、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若该超市拒不赔偿,吴先生还可带着上述证据资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